中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21日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2023年人才培养“关键词”******
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记者施雨岑、徐壮)采取中高职贯通、中高本衔接、完善专升本考试办法和培养方式、探索支持高水平本科学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等措施,加快探索高校分类管理评价机制改革,继续把“双减”摆在突出位置来抓……教育部12日召开202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怀进鹏提出今年人才培养“关键词”。
“新的一年,我们要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加快建立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怀进鹏说。
会议提出,要继续把“双减”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采取中高职贯通、中高本衔接、完善专升本考试办法和培养方式、探索支持高水平本科学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等措施,让职业教育早期分流的学生通过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体系设计获得“回流”的可能,让不同禀赋的学生能够多次选择、终身学习、多样化成才。
高等教育方面,要与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对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要加快探索高校分类管理评价机制改革,相应调整资源配置方式,引导高校克服“大而全”“同质化”等问题,在不同“赛道”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此外,会议要求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规范和完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发挥科学选才作用。
会议还部署了今年起在全国开展青少年读书行动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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